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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范文精选

公共行政学

公共行政学范文第1篇

正视双语教学,提高双语教学的水准

1双语教学不是学外语而是用外语学习

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用英语阅读、用英语思考、用英语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脱胎于西方行政学的公共行政学,无论是文献阅读还是案例分析,都涉及核心词汇的理解和运用,用英语教学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能加深学生的印象,又能增强学生的英语语言应用能力,使他们能够直接用英语来学习和理解专业知识。

2双语教学要用外语讲授但可辅之以汉语

虽然双语教学强调能在中英语不同的语言环境下,熟练地运用英语进行讲授。要求用正确流利的英语进行知识的讲解,但并不一味排斥汉语,避免由于语言滞后造成学生的思维障碍;教师应利用非语言行为,直观、形象地提示和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以降低学生在英语理解上的难度。对某些专业名词或者一时难以理解的专业概念辅之以汉语,以使学生能够理解。比如对利益集团的解释,通过非选举性的方式和手段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主张的组织。语言之间的流利转换更能体现双语教学的环境适应性。在教学中,我们甚至进行环节设计,要求学生能对专业词汇保持敏感,能随时进行双语转换。

3双语教学的难点是在教师

在众多的双语教学研讨会上,关于双语教学的资源讨论得最多的还是双语师资问题。教师的讲授方式、口语发音、要使学生能够听得懂,能够理解,学习上不存在太大的困难。它要求教师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又具有熟练的语言能力,能同时具备这两种素质的老师才能算是合格的双语教师。但目前许多高校都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即在众多培养的青年教师骨干里,有些不乏是学校送到国外去培训的,他们的语言和专业知识都没有问题,但他们缺乏的是教学方法、教学经验和教学实践。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学校在培养双语师资的问题上应该体现梯队式团队培养,既要发挥青年教师的语言优势,同时又要以教学团队的模式让中青年教师能互相学习提高教学实践经验。

4双语教学需要学习和研讨,需要交流和提高

一般认为,双语教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是简单渗透层次,上课时可以用英语讲述重要定理和关键词等,学生可以多一些机会接触外语;第二个是整合层次,教师讲课时交替使用中英文,让学生学会如何用外语表达中文内容;第三是双语思维层次,让学生学会用母语和外语来思考解答问题。第三个层次是最难也是最重要的双语教学目标,前面两个层次都是服务于这个目标的中低阶段。为了实现这个终极目标,从师生互动的角度来说需要教师和学生就授课方式和方法积极沟通,同时教师也要积极参与不同层次的教学经验交流与观摩。面对教育国际化的大潮,从师资培养的角度需要院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调整并增设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和课程,调整培养目标,变革课程结构和内容,实现“双语教学”,促进国际化、开放性的人才培养。

公共行政学范文第2篇

1.1新公共行政观对我国行政执法研究的启示

新公共行政学的兴起促进了整个公共行政领域的变革,也促使各国公共行政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就我国而言,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理论解释了当前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

1.1.1基于新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促进执法公正

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行政执法作为政府公共行政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必须落实这一核心价值,把公正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督促执法主体树立公平的执法理念,并落实到实际的执法过程中。

1.1.2基于新公共行政的新型组织形态,建构回应性行政执法机构

传统组织理论强调官僚层级制体系与制度规范仍在行政组织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而行政组织的结构趋于呆板、僵硬,与激变的社会环境形成巨大反差,使行政组织无法对所发生的社会变化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有效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就要及时对有关问题做出处理、进行回应。新公共行政学把组织的这种回应能力作为衡量现代政府组织结构与功能的重要指标。基于此,应通过对机构的改革逐渐为社会公众呈现出一个回应性、灵活性强的组织形态。

1.1.3基于新公共行政的民主行政,完善行政执法公民参与机制

新公共行政不仅提倡部门员工要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或政策形成的具体过程中去,也需要社会公众在此过程中的广泛参与,从而形成一种以顾客为导向的、能够积极回应公众的行政方式。因此,强调公民参与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而是要让其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公民参与机制,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执法过程中公民参与权的有效实现,最终使公民权利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2我国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2.1我国行政执法概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并通过多年来大量扎实的努力工作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面对现今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矛盾和问题,行政执法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执法的随意性与选择性不仅损害了社会公正,也对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执法组织职能交叉不清,效率低下,缺乏回应性;“官本位”思想严重,以权压法;执法部门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粗暴执法现象频频发生等。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主要瓶颈,使得把我国建设成为真正的法制国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2.2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随意性与选择性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只看重对问题的实质性处置有无偏差,而淡化了对操作过程中程序上的疏漏或差错,这就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随意性和选择性。近年来虽然我国对工程建设、食药卫生、煤矿生产等领域的行政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但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与选择性所致。新公共行政学派认为,在民主社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中不仅要尽职尽责,而且要善于运用裁量权来发展公共政策,以便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由于自由裁量权没有很好的界定,就使得具备权力的个人或组织因为利益关系极尽所能地运用权力,往往会超出权力自身的使用边界,如一些交管部门乱收费等行为,这不仅是对行政征收权的滥用,而且也对执法的公正、公平性造成了损害。

2.2.2执法组织形态缺乏回应性

回应意味着政府对社会对于政策变革的接纳和对民众的要求做出积极有效的反应和答复,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在行政执法部门中,组织的回应性和灵活性是指面对行政执法对象,以服务和责任为宗旨,对接受的需求和问题及时有效地做出回应,并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我国目前出现的一些举报官员贪污腐败行为的事件,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做出有效回应或是消极的回应,直到引起媒体与公众的普遍关注时,才开始被动地进行回应性执法,这就直接影响了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认同,难免会造成公众对执法组织的信任危机。

2.2.3行政执法工作缺少对公民利益的体现

当前,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在观念上逐步重视公民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欠缺。如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处罚的机关要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必须上交财政。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事业性质的执行机构人员经费不足,往往靠罚款和收费来进行开支,正是由于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使得执法行为往往被有关部门和人员当成是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由此导致作为执法客体的公众蒙受权益上的损害。

2.3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3.1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缺失影响了执法公正的推行

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它与社会公正之间相互影响且相互作用,执法上的公正必然有利于促进社会实现公平、公正,而一个追求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下,公正执法又是其最明显的标志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一切行政行为都要在维护社会公正这个核心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在发展过程中一味强调“效率优先”,就会使得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存在着主观上的缺失。由于缺乏社会公正这种价值理念的引导,在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体现就是一些执法人员不可避免地将个人意识渗透到具体的执法行为过程中,进而导致错误的执法行为。

2.3.2传统的官僚组织制约了回应性执法

组织形态的建构传统官僚组织在效率至上的前提下,对组织内部实行机械化的管控,由此导致组织与公众间产生了隔阂。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效率至上”的官僚机构不但不能使组织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反而成为组织低效和功能失调的主因。此外,官僚组织的结构及其自身特征决定了官僚制必然会产生制度僵化、形式主义、过分依据规则行事、信息沟通障碍等,由此导致组织的效率低下。低效率的传统官僚组织无法有效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组织形态下,行政执法部门在接收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使其面对一些突发性的紧急事件时很难进行高效的应对。

2.3.3对公民权益的忽视限制了公民参与机制的建立

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公民具有“双重角色”——既是行政执法的对象,也是执法行为所要维护的对象,其角色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维护好公民的权益。当前,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公权力私人化,无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存在,以个人主观意志随意执法,置公民正当、合法权益于不顾,由此造成公民与执法者的紧张关系,阻碍和影响了公正执法的目的。要改善此类状况,就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中公民参与机制的建立,通过公民与执法部门的互动来实现执法中各方的和谐。然而,受传统公共行政中权利惯性的影响,公民权益并不能得到足够重视,由此阻碍了公民参与行政执法的进程。

2.3.4执法程序的不规范导致了执法行为的失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防止具有执法权的执法主体将个人的主观意愿渗透到具体的执法行为中而导致执法客体的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相应的规范。但当前在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执法主体、权限及程序等内容并没有清晰的划分,从而导致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权力交叉与滥用的现象。此外,在执法取证的过程中,执法主体对违法证据的收集上也缺少相关程序上的约束和规范,如近年来媒体披露的一些“钓鱼执法”事件,执法部门为了创造相关绩效指标或获取经济利益,通过不当手段收集执法客体的违规“证据”,进而为其强制执法行为提供“合理依据”。

3促进我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的对策探讨

面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立足现实,以转型期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根源,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众的利益。

3.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社会公正核心价值

行政执法实践中,要对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基点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使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执法行为中得到有效落实,首先要加强和完善相关行政法律体系的建设。法治必先有良法,好的制度是实现善治的前提,用完备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仅要在实体法的制定上进行完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也要得到重视,通过对二者进行同步化的完善,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或恣意乱为。其次,强化法制教育,优化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行政执法的优劣与执法主体自身的素质密切相关,法律制度只有渗透到执法主体的执法理念中,才能转变成其内在的行为规范。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完备的法治观念,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来塑造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执法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人员对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的认同,使其将这种价值理念贯彻到实际的执法行为中。最后,加强对执法环节的立法和监管,建立公开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把外部公众和内部成员对执法行为公正性的评估结果作为对执法部门及其人员考核的关键指标,强化对执法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把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制度的牢笼里,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行为的“弹性空间”,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3.2改造现有组织形态,建构回应性行政执法组织形态

要让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公众,突出的体现就是对公众诉求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型服务转变,提高行政执法的人性化,进而逐步弱化公众与执法组织间存在的隔阂。为此,应遵循大部制的发展趋势,适当拓宽行政执法的范围,通过对现行的执法组织结构进行重新整合,建构一个综合性的执法组织,并赋予其独立的行政执法权,使其不受组织中职能交叉的影响,并在明确上下级部门间职能划分的前提下,对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尽量压缩职能层次,使执法重心向下调整,从而减少就同一事项层层请示、反复审批、多头执法的现象。同时,要保障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高效地完成执法工作,通过建立密切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并对协作的具体内容、实施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服务社会公众的前提下使其逐步科学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最后,为避免受主观上、利益上等其它因素影响而导致执法个体或部门消极执法或不合作现象,还需要建立一种开放式的绩效评估系统,对执法回应性进行考核,通过综合执法主、客体对执法回应性的评价,结合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执法部门或人个进行奖惩。在外部机制和内部督促合力的共同作用下,有效促进组织行政执法效能的不断提高。

3.3建立民主行政执法模式,完善行政执法公民参与机制

公民参与行政过程是现代社会公正行政的基本要求和集中体现,是保障公民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执法者必须要从统治者回归到人民意志的忠实执行者的角色上来,把为公众服务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为此,应积极创造公民参与行政执法的渠道,通过公开执法、推广听证制度、强化舆论媒体监督等途径,加强执法机关与公民间的信息沟通,促使其作出制度范围内民主化的行政决策;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民参与意识,培育一种积极的监督氛围,把民主监督与民主政治提高到教育的战略目标上来,通过对公民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来提高公民的执法监督意识,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行政执法过程中来,使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民主权益;努力完善行政执法的公民监督机制,对宪法中有关公民监督的权利进一步细化,让公民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并实现相关监督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对实行效果好、公众乐于接受、易于广泛推广的公民监督制度,要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进行建设,以便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完善。

3.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公共行政学范文第3篇

总体而言,目前学界有关行政学本土化路径的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既有相对具象性的,也有一般性的。我们首先从学界提出的行政学本土化路径出发,对各种视角中可能存在的具象性问题及风险进行探讨。首先,从问题研究视角来看,它存在着将经验总结、问题化解等同于理论构建,及以经验来引导理论的风险。一是将经验总结与问题化解等同于理论构建的风险。就目前而言,国内行政学界所论及的“问题研究”主要特指的是对“行政现实问题”的研究,它强调的是研究者要将重心置于各种行政现实问题和实践困境之上(而非放在行政学理论问题上),注重从实践中总结出经验、从个别中总结出一般、从事实中归纳出价值、从特殊的现实、情境中总结出特殊的理论。这样的研究路径与逻辑理路很容易使研究者把研究重心放在行政问题本身的解决上,就问题而谈问题,而忽略通过行政问题来推动行政学理论构建的初衷。引致这种风险的可能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行政实践与行政理论之间的差异的模糊化所导致的认知错误。在现实中,人们很容易将对问题的现象性描述和归纳等同于行政理论构建本身,而未能看到真正的行政理论应该是从杂多的现象中所总结出来的一般性,它不应该仅仅是对行政现象的具象描述,而应该是具有高度的理论抽象性的;其二是由“是”与“应当”之间的差异性及“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之间的差异所引致的认知偏差。就行政学理论而言,本土化的行政学理论不仅要反映具体的“是”,还要反映“应当”,不仅要关注“事实”,而且要关注“价值”。而问题逻辑(尤其是目前学界所理解的那种以现实的行政经验中所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问题逻辑)所关注的则更多的是“是”的问题,而这种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是否能够推导出“应当”,是值得怀疑的。当学者们把目光集中于现象这一“是”时,就有可能把“是”等同于“应当”,或忽略“应当”在行政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二是以经验来引导理论的风险。毋庸置疑,就理论研究而言,本土化的行政学理论不仅要是反映性的,更要是引导性的,它不仅要描述现实,更要批判、反思、指导现实,使现实不断趋于完善。而问题逻辑则更多地强调的是行政现实对行政理论的先导性,它可能使行政学研究者陷入现实中出现什么问题,就从中总结出什么对策的被动局面,使行政学理论本应具备的对行政现实的引导功能被弱化、被抑制。其次,从中层理论构建视角来看,尽管其对推进行政学本土化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它也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与风险。

一是国际公共行政理论交流中对话层次不对等的风险。事实上,公共行政学本土化不仅承载着为我国行政实践中的问题寻求出路的使命,也承载着确立中国公共行政学的学科主体性、使中国公共行政学平等地参与国际公共行政学对话的重任。而这样的国际性对话要获得平等性,首先要求的是对话的理论层次的对等性———如果将行政学的理论层次按其抽象程度分为中层理论和元理论(或基础理论)的话,那么,一种平等的、可持续的中西方行政学理论对话模式,从形式上看应是以中国的行政学元理论和基础理论来回应西方的行政学元理论和基础理论、以中国的行政学中层理论来回应西方的行政学中层理论。只有这样的同一层次的对话,才能使中西方的公共行政学交流不至于因范畴、视域的不同而自说自话,才能使中国的公共行政学在与西方的不断交流中获取更多的国际影响力。这就意味着,如果仅仅将中国行政学理论的发展定位于中观理论层次,就必然导致中西方交流和对话的不对等———这一方面是由于:本土化的行政学元理论和基础理论的缺乏,必然使得元理论和基础理论层面上的中西方行政学理论交流成为西方的独白;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行政学中层理论一般都是高度依赖于行政学元理论和基础理论、以行政学元理论和基础理论为前提的,这就意味着,一旦缺乏中国式的行政学元理论和基础理论的支撑,本土化的行政学中层理论就可能成为一种在形式上体现中国经验、在内核上却反映和注解西方行政学元理论和基础理论的理论形态。如果是这样,那么那种看似平等的行政学中层理论对话,实际上却仍是在西方行政学理论体系内部展开的,它并无平等性可言。

二是中层理论意义上的行政学理论的代表性和一般性不足的风险。对于全球化时代的跨文化交流而言,一种理论能否产生强大的影响,除了要看理论自身的逻辑是否自洽之外,还要看这种理论是否对参与对话的各方理解行政问题、把握行政生活、厘清行政理论有着足够的价值,而这种价值的大小,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论形态本身是否具有足够的广延性和可扩散性。而对于中层理论而言,它作为一种介于元理论和微观理论之间的理论形态,具有明显的“居中”特质:一方面,它不同于对行政现象的单纯描述,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抽象性和一般性;但另一方面,它的理论抽象性和一般性又是不充分的,它掺杂着具象、对于特定的行政情境有着高度的依赖。中层理论的这种具象性和情境依赖性,使得中层理论意义上的行政学理论的借鉴意义和理论价值更多地仍是本土性的,它的可参照性、可推广性、可接受性远不如行政学元理论和基础理论。因此,就中层理论本身的特质和功能而言,它很难承担起代表中国公共行政学参与国际交流和对话、向世界表明中国公共行政学之独特贡献的重任。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层理论构建即使对于推进行政学的本土化具有一定的意义,它也只能是过渡性的、阶段性的、策略性的,而非终极性的。再次,从内容体系构建视角来看,其主要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于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将概念、话语的本土化等同于行政学理论体系的本土化之风险。如前所述,目前行政学本土化中的一个重要策略是从行政学的概念、话语着手,以概念、话语的本土化来推进行政学理论的本土化。应该说,这种做法看到了概念、话语所具有的描述和解释本土化行政现象的功能,体认到了概念、话语在本土化行政学理论体系构建中的工具性、前提性意义。但必须注意的是,公共行政学的本土化并不等同于概念、话语的本土化;或者说,公共行政学的本土化并非是某些区分于西方的零散的、非体系化的概念、话语的创生和加总,而是要以概念、话语为基础,经过逻辑加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学理论体系。

这里的意涵在于:其一,本土化的行政学理论必须是体系化的而非松散的概念和话语的集合;其二,行政学理论的体系化,其核心在于厘定出将松散的行政学概念和话语汇聚起来的逻辑理路,其中,逻辑理路是本土化行政学理论的核心和灵魂,是概念和话语得以汇聚的线索。只有在厘定清楚了本土化行政生活及行政理论所赖以为基的相关逻辑前提、逻辑演变历程、逻辑主线等的基础上,本土化行政学的构建才能摆脱无序和纷乱,才能思路清晰、事半功倍。二是学科特质与学术原创性丧失的风险。在本土化行政学的内容体系构建过程中,容易出现两种倾向:其一是模仿西方行政学内容体系的倾向;其二是模仿其它相关学科的倾向。就第一种倾向而言,它有两种可能的表现:第一是“新瓶装旧酒”,即将西方理论和西方行政学的内容体系贴上新的标签而变成本土化的理论;第二是仅以西方的理论来解释中国的现实,使中国的行政实践与行政经验成为西方理论的注解。这两种表现都是我们在推进行政学内容体系的本土化进程中所要极力避免的。而第二种倾向的出现,则是由后发学科对先发学科的借鉴所引致的。事实上,目前学界所提出的一些本土化概念已经显现出学科模糊的倾向,一些话语和概念,如“锦标赛体制”、“公推直选”等实际上都来自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尽管学科间的交流和借鉴无可厚非,它对于推进行政学的繁荣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但如果操作不当,它也可能会导致行政学核心概念的缺乏(尤其是具有真正原创性的核心概念的缺乏),如果是这样,那么行政学就有可能会被进一步边缘化,其合法性将会受到进一步的损害。以上我们针对学界有关构建本土化公共行政学的三种具体路径所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反思。这些问题和风险大多是具象性的、显见的,它们较易为研究者们所关注和重视。但是,除了上述可能的问题与风险之外,在推进公共行政学本土化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关注如下两个更为隐蔽、但影响却更为深远的潜在问题。一是行政学本土化过程中的“问题认知支配”现象。这里所说的“问题认知支配”,主要指的是全球化时代背景下那种将“西方国家现在所面临的问题误以为是我们面临的问题”的情形,它本质上是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国家进行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渗透的一种表现形式。相比于理论和研究工具的西方主导与支配而言,问题和议程设置方面的西方主导与支配现象更具陷蔽性,而其对中国学术自主性的影响亦更为深重。具体到行政学学科而言,问题认知支配现象的影响目前主要有两种表现:其一是公共行政问题和议程设定中的问题认知支配,它表现为学界较为普遍存在的试图从西方的行政学议题中找寻中国行政学学科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及通过了解西方社会对行政问题的界定而去发现中国行政系统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倾向。其二是在行政问题处置方法上的问题认知支配,主要表现为,对于中国社会中所出现的行政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些学者总是试图从西方的理论和经验中找寻相应的解决方法,奉西方理论和经验为奎臬,而忽略了西方理论和经验本身所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水土不服的问题。由于全球化时代的问题认知支配现象具有无意识性、前置性特征,其影响一旦扩散,它对行政学本土化的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其中最严重的影响之一在于,它可能使得一些推进行政学本土化的努力由于未能脱离西方问题意识的影响而长期在西方的理论逻辑中无意识地循环,从而极大地削弱行政学本土化的现实效果。因此,对于行政学而言,推进对全球化时代的“问题认知支配”现象的全面反思、尽量避免其对行政学本土化进程的干扰,是每一个行政学研究者所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二是行政本土化过程中的“现代化范式”支配问题。“现代化范式”主要是指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出现的一种以“传统—现代”二分为基础,将社会发展预设成一种“一成不变的单线性历史进化图式”,“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世的历史必然”的倾向。与“问题认知支配”着重揭示学界在问题界定上的西化情形不同,“现代化范式”支配着重强调的是学界在学科理想图景界定上的西化倾向,它重点关注的是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所出现的那种将西方的“现代化”理想图景作为自身的图景,而忽略了“根据中国”、基于自身实际构建符合自身的社会科学理想图景的现象。具体到行政学学科,“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其一是“追赶”式的行政理论研究模式设定。在行政学界,以追赶西方潮流、寻求行政学理论的“现代化”(西方意义上的现代化的实质是西方化)为研究的目标定位的现象,是极为常见的;西方学界一旦出现某种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国内行政学界往往趋之若骛、极力推崇。值得指出的是,于大多数学者而言,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源并非由于他们缺乏推动行政学本土化的意愿,而在于他们对于“现代化范式”的潜在支配缺乏明确的意识,从而前反思性地、不自觉地接受了“传统—现代”的行政发展模式,走入了西方“现代化范式”的圈套。

其二,对行政理想图景问题的忽视或误置。“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使行政学研究者普遍将西方的行政理想图景当成了自身的行政理想图景,继而也就导致了学界对于中国式的行政理想图景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缺乏深入的思考。事实上,受西方技术主义思潮和行政中立性思维的影响,国内学界大多将行政学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一些具体的行政问题的解决之上,而对如下这样的根本性问题,如:究竟怎样的行政学研究是符合中国语境的?中国语境中的行政学研究要追求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理想图景?中国行政学的理想图景与西方行政学的理想图景之间有何差异等,却缺乏深入的反思。这种反思的缺乏,实际上进一步强固化了“现代化范式”的影响,扩大了其支配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行政学界如何摆脱目前表现出的那种在枝节问题上冷静、而在根本性问题上无知的现象,真正确立起中国行政学研究的自觉意识、主体意识、自主意识,是我们所必须深刻反思的问题。

二、公共行政本土化之可能路径展望

以发展行政哲学为视角行政学本土化的进一步推进,需要我们去探求更多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本文中,我们尝试从行政哲学视角入手,提出公共行政学本土化的几点建议。而之所以立基于行政哲学的视角,主要是考虑到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公共行政学的本土化首先涉及的是文化的适应和匹配问题———或者说,公共行政学的本土化,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要使行政学反映中国本土的文化资源和哲学诉求,使其与中国的传统、惯习、惯常的行为方式和思维逻辑等相配套,使其与中国人民的生存智慧、与中国行政系统的实践智慧相配套。而行政哲学正是以宏观的行政文化和行政生活为反思对象的,它关注行政生活所立基的文化环境和哲学环境,关注行政现象和行政生活背后的逻辑和理路,从行政哲学视角出发,有助于摆脱对行政实践的细枝未节的描述,确立起对行政学本土化的更进一步的自觉。其二,行政哲学的反思性和批判性有助于推动行政学人的学科自主意识,从而使其以更积极的姿态投身于本土化行政学的创生与构建之中。本土化行政学的构建作为人类的一项实践活动,其动力既来源于人们对其内在价值的认知,也来源于人们对理想的行政发展状态和现实的行政发展状态之间的差异的认知。而行政哲学作为一门“探索行政之真、追求行政之善、塑造行政之美”的学问,是以行政理想状态作为其基底的,由于行政的现实状态与行政的理想状态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就使得行政哲学具有了对现实行政生活和现实的行政学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意识。行政哲学的批判,正是推进行政生活不断完善的动力,也是推动行政学不断反思自身、发展自身的动力。从行政哲学的视角来探讨行政学的本土化问题,有助于正确认识我们在推进行政学本土化的进程中所存在的诸种根本性的、原则性的问题,使行政学的本土化进程在不断的反思和批判中得以前进和发展。

公共行政学范文第4篇

作为宪政主义途径的公共行政学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西方社会逐渐步入后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自然、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一场旨在“否定”、“破坏”、“消解”、“颠覆”现存的一切观念、价值、制度的激进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产生。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纷纷对传统理性观念展开了深刻的批判,一场反理性主义的思潮逐渐形成。反理性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认为,“从进步思想最广泛的意义来看,历来启蒙的目的都是使人们摆脱恐惧,成为主人。但是完全受到启蒙的世界却充满着巨大的不幸”。反理性主义者往往把理性与极权和压迫联系在一起,他们主张意义非确定性、价值非单一性、知识非统一性,使得其对理性主义的颠覆也逐渐从认识领域转移到政治和社会领域。这些都促使人们对政治和社会领域的价值和信仰进行重新认识。公共行政学的宪政主义途径是指“以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主张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以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目标,从而更好地将经济价值和人本价值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的公共行政理论范式。该途径最早可追溯到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的“主权在民”、“自由平等”和“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思想,中间经过沃尔多、弗雷德里克森、奥斯特罗姆、库珀、登哈特以及布坎南等学者的发展,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其中新公共行政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公共服务学派将宪政主义的研究推向了公共行政学理论研究的中心舞台。杰斐逊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在《联邦党人文集》和《杰斐逊选集》等书稿里,他主张“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了他某些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巩固这些权利,在人们中建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并成立新的政府”。另外,杰斐逊考虑到官僚制政府的有限理性和权力膨胀,提出要通过三权分立、人民参政议政、人民监督、依法行政来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这些都奠定了美国公共行政宪政主义理论的思想基础。作为当代民主行政理论的先驱,德怀特•沃尔多对传统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制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对公共性进行了系统诠释,将民主、公平和正义纳入公共行政范畴,认为“公共行政既是一种伦理道德,又是一种意识形态”。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主张将社会公平、民主等一系列价值规范引入公共行政中来,以弥补传统公共行政过度强调技术和工具理性所带来的人文关怀的缺失。布坎南在分析官僚制理性缺陷和政府失败的原因、表现后,提出了通过立宪改革克服政府失败的改革路径。作为印第安纳学派创始人的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对美国主流公共行政思想进行了反思,并分析了美国公共行政的宪法危机,主张在官僚制的基础上引入民主行政的理念。在《新公共服务》、《公共组织理论》等著作中,登哈特对当时盛极一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了批判性反思,认为管理主义和新管理主义对社会公平、正义、公民精神、民主、参与、回应等宪政价值带来损害,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在继承了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与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宪政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登哈特夫妇就公共利益、责任、公民权等理念对传统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扬弃,提出了自己的一整套“新公共服务”宪政思想。作为公共行政学宪政主义途径的一个里程碑,以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学派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代表了当代西方公共行政宪政主义的最高水平。作为公共行政学科发展进程中的一股重要思想潮流,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对于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具有较为浓重的反理性主义色彩。无论是方法论方面,还是理论知识框架方面,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都对公共行政学科的发展意义重大。另外,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的公平正义、有限政府、人民主权、行政道德等理念,无疑对于工具和效率理性导向的公共行政学注入了新的元素。然而,我们还需看到宪政主义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过度强调政治价值而忽视行政效率,过度强调规范取向而缺乏实际操作性,过度强调统一的价值观而忽视公共行政的其他价值观等。总体来说,宪政主义途径下的公共行政学基本上处于一种“有政治而无行政”和“有政府而无社会”的公共行政学科批判反思时期。

二、公共理性主义的复兴

作为社会建构主义途径的公共行政学公共理性作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最早由康德提出。他认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人应该有权利“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每个人在任何有关良心的事务上都能自由地运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随后,罗尔斯对其进行了发展,他将公共理性定义为“公民在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论坛上所使用的推理理性”,它有利于形成所谓的重叠共识,继而促进社会稳定。公共理性的论坛可以成为“一个公共权力与普通公民、各种政治与非政治团体之间进行公共协商的公共领域”,各主体为了公共利益而对话、协商、妥协和谈判,理解和宽容他者成为公民的重要品质。“作为公共领域中的现代公共理性应成为沟通、协调和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政府)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中介与桥梁。”公共理性体现了社会行为主义主体在公共领域里行为理性的公共化。作为对公共行政理性建构途径(特别是技术———工具理性建构的官僚体系)的一种反思和重构,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途径很好地回应了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和日益多元价值冲突以及日益高涨的公平正义诉求,“指向了在公共生活场域中行动的主体、主体体验及其赋予现实的意义,强调主体间关系的价值,强调认识政府组织内外的主体间关系,强调发挥行政官员追求实质理性和人文关怀的主体责任,是社会建构的公共行政大厦的话语基础”。社会建构意味着公共行政要对社会、环境与公民开放,这与传统公共行政对于确定性的追求大为不同。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社会问题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被人们主观的思想所建构的。作为公共行政社会建构途径的奠基者,全中燮教授明确指出,对公共行政理性建构模式的批判是公共行政社会建构模式的逻辑起点,必须重新建构公共行政的话语体系,发展公共行政的价值精神。社会建构思想的核心是“支持组织成员的自我治理能力,即通过互动来维持社会(和组织)秩序的能力”,“社会建构本身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组织成员持续参与着思想和经验的共享,这样,他们能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观点”。很显然,社会建构思想的一些观点与公共理性主义十分契合,如协商对话、社会学习、共识民主、社会价值、公共利益等。从某种程度来说,“在社会建构的公共行政理论中,社会过程构成了建构公共行政理论的出发点,没有社会过程生动的实践和过程,就没有公共行政理论的生长”。在社会建构的公共行政理论看来,社会建构的过程本身就有自身价值,最终建构的政策、决策或意见是政府与社会主体在公共领域互动、对话和建构的过程,从而形成公共行政交往互动的行动场景,满足不同主体的发展需要,实现民主的公共治理愿景。20世纪60年代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全球公民社会的崛起,以及官僚理性对人文关怀的缺失,社会建构被作为一种结构社会问题和重建公共行政学科的重要尝试被引入公共行政学科研究中来。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途径意味着官僚制独白式的叙述将被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对话所取代,传统的政府单中心的管理结构被社会多中心的治理主体结构所取代,参与、协商、互动和学习成为社会主体活动的主要方式,公共性和社会性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品质,社会治理逐渐走向合作治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社会建构主义途径的哲学根基和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只是一种新的“构成主义”,主体间的建构和对话的前提是他们都必须有合作的意念。

三、结语

公共行政学范文第5篇

新公共行政学的概念是相对于旧公共行政学而言。区分两者之间的标志是1968年在纽约锡拉丘兹大学召开的明诺布鲁克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年轻公共行政学者共同商议采用新的研究方法探讨公共行政学的发展态势。学者强调公共行政中的“公共”内容,将社会公平纳入到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基本原理与体系中。而在这次运功之前所形成的公共行政理论,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重新建立的公共行政理论称为旧公共行政学。事实上,最早提出公平理论的是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亚当斯于1965年提出的公平理论。新公共行政学派的社会公平理论依据来源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即公平的自由高于一切。

二、我国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起点不平等

学生在入学前选择学校就已经存在不平等想象。对于小学、初中而言,公办学校一直都是受到许多家长的热捧,但是这些学校的名额非常的有限,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想要进入好一点的小学或是初中时非常困难的。虽然近些年来不少学校实行摇号抽签制度,但是,即便普通家庭摇到了能够入学的凭证,但是学费又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而对于高中、大学而言不平等的现象就更加凸显,特别是中考、高考中的加分政策、保送政策,更严重的还出现考试泄题、代考等现象。部分省份和城市的高校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这些高校对本省生源的考生所划的分数线要低于外省生源。这些情况的存在恶性挤占了教育资源,导致部分寒窗苦读的学子们未能如愿求学。

(二)过程不平等

各学校之间也存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现象,首先,城市与农村之间就体现的非常明显,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教学硬件设备,农村学校都要远远落后于城镇学校,农村学校能够获得的经费非常有限,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在全国的所有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中,有22个地区的城镇小学的人均教育经费要高于农村小学。其中,2009年,我国城镇小学的人均教育经费支出为4171.45元,而农村小学的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只有3842.26元。经费方面的差距尚且如此,人力资本方面的差距也较为显著,因为绝大部分优秀教师不愿意留在农村学校任教,而农村学校则存在着一位教师任教多门科目的情况。另外,硬件设施方面差距也非常明显。高质量的城镇学校都配有藏书丰富的图书馆、电脑、多媒体等先进设备,而反观农村的学校,别说这些先进的设备,就连课桌椅都是破破烂烂的。经费、教师队伍、硬件设施差距的不断夸大,久而久之城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距也是越来越大。其次,除了城乡差距外区域差距也非常的明显。就以大学为例,超过一半的211、985高校集中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数量少,且质量也要差于东部地区。211高校与非211高校之间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国家所拨的经费,并且差异非常大。再次,户籍制度是教育体系中不公平的集中体现。上文中提到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都与户籍制度有关。此外,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与户籍制度有很大的关系。许多留守儿童失去的父母的教育与关怀,却也得不到高质量的学校教育。复次,在不同教育阶段施教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现象。在大学之前的教育中,有些家长会利用自身的人脉关系寻求任课教师对子女的重点关照和特殊照顾,比如业余时间的辅导等等。而在大学教育中,本科升硕士、硕士升博士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现象。

(三)结果不平等

除了起点不平等与过程不平等外,教育不平等还包括结果不平等。这在毕业生就业方面表现的非常明显。每年暑期,都有几百万的毕业生面临就业的选择,虽然有些名校毕业生具备高才能、高素质,但他们却未能如愿找到工作。这是因为有社会潜规则的存在。尤其在面试中,面试被拒绝的理由总是令人诧异。高学历并不能带来高收入,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社会现象,而且并不是因为竞争太激烈。

三、措施

(一)融入社会公平因素上述种种现状

最大的问题在于缺少社会公平因素。因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融入更多的社会公平因素。首先是要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包括经费、人力资源、硬件设施。国家对落后地区应该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与经费支持,而且必须落实到位,强化政策的执行与监督。而各所高校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学生的利益。而针对人力资源方面,各个名校的优质教师可以轮流下乡、去教育质量相对薄弱的地方支教一段时间,国家给予这部分教师一定的补贴。而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可以对当地部分教师进行集中再培训,促进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与经验的交流。此外,针对硬件设施这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当出面号召各知名企业及名人为相对落后的学校捐助教学设备。

(二)传播公共精神面对教育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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